丁慎毅
《谭谈交通》维权事件又有新进展。主持人谭乔8月7日在个人微博转发了四川青尚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声明称,谭乔的视频将基于公益普法、安全宣传等目的继续在各平台传播。成都台及谭乔尊重中国公民及自媒体在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合理对《谭谈交通》系列视频进行二次创作、传播和使用《谭谈交通》系列视频,但不得恶意剪辑、歪曲和篡改事实。
7月10日,谭乔发微博称自己发布的该节目相关视频,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全面下线,其担心面临巨额赔偿,同时,该公司已对数十家公司发起侵权诉讼。8月7日,《谭谈交通》视频重新上线。
近一个月来,围绕成都广播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是否能垄断著作权、谭乔是否侵权、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属于“碰瓷式维权”、公益性节目是否能允许网友二创传播、在节目中出镜的市民是否被侵犯肖像权,媒体、业内人士、法律专家、网友展开了一场大讨论,这更像是一场知识产权普法课,从中也看到公众的版权意识在不断提升。
这场风波中,与《谭谈交通》版权相关的作品著作权有5项,著作权人为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由成都电视台全资控股,从股权关系来看,成都游术文化与《谭谈交通》版权所有方无任何交叉持股。
只是相关维权工作由成都电视台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电视台在7月11日发布的声明中也表示,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事实也说明,成都电视台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反而是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滥用权利进行恶意诉讼让人反感。
至于谭乔是否侵权,有媒体评论指出,具体要取决于作品的类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造成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有关方面误解了法律,也误解了权利。
对于二创传播者是否侵权,网友认为,《谭谈交通》是电视台的一档普法公益节目,大家的再创作和转发对交通法规有一定的宣传作用。法律专家认为,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以往专利领域曾出现所谓“专利蟑螂”(即不实际实施专利,而是大量购买专利去起诉他人),近些年来,在版权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现象。这种现象也是不正常的,不能滥用权利进行恶意诉讼,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谭谈交通》是否侵犯出镜市民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境包括: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也有法律专家认为,“无可避免”原则对于普通群众而言,不可扩大化使用。
或许对《谭谈交通》版权争议还会继续讨论下去,希望通过讨论,能够预防专业“版权刺客”兴风作浪打擦边球,能够对短视频行业的版权乱象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