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面向河南公开招聘300名辅警(编外聘用人员)

2018年10月17日15:53

来源:哈密公安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面向河南公开招聘辅警(编外聘用人员)简章

  经哈密市伊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河南公开招聘300名辅警(编外聘用人员),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男性,民族不限,户籍不限,身高168cm及以上,均为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15日至200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均以身份证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6、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政治审查、体能测试、健康体检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http://www.jiuye.gov.cn)”下载《哈密市伊州区公开招聘辅警(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前往当地公布地点进行报名。

  3、报名地址: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公共就业服务部(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19号)

  咨询电话:0371-63982618

  联系人:郝警官15617802299

  马警官19990259808

  赵警官173995111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名表、政审表各1份;

  ·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政治审查

  报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可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http://www.jiuye.gov.cn)”下载填写《哈密市伊州区公开招聘辅警(编外聘用人员)政审表》。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予以聘用;体检合格者,体检费待入职一个月后统一报销。

  (五)录用

  根据政治审查、体能、体检测试结果,综合确定录用人员。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新聘人员由区财政供养,新聘人员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1、月平均综合工资最低6100元(含年终采暖费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学历不同,工资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月工资以中专学历为例,财政应发工资5393元,扣除个人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后,月实发工资4458元;另财政补贴五险一金存入个人账户141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考核奖励、采暖费、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合计约5600元。

  2、新招聘人员由伊州区公安局统一安排集体宿舍免费住宿;户籍不在哈密市伊州区,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一套进行居住,居住期间房租按照城镇公租房租用价格计算,公租房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近几年房租为6元/平方米,公租房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租住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赔付额度为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障。

  4、警务站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伙食由警务站按现有配送标准予以保障。

  5、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每年进行补充更新保障。

  6、聘用人员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规定,享受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待遇。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伊州区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哈密市伊州区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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