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围绕主责主业着力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该院六塔人民法庭成功调解结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审案件,双方企业“化干戈为玉帛”,重新搭建起了合作平台。件详情
2022年1月,被告濮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清丰县某小区一期工程的两项施工业务承包给原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某小区一期雨污水检查井及化粪池施工合同和某小区一期综合管网维修劳务施工合同,两份业务总造价3118520.91元。原告入驻工地施工后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施工,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650000元。后在收尾施工中双方因产生纠纷造成工程未能施工完毕,原告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614933元。该案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该重审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姜相恩凭借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迅速理清了双方的法律关系,确定此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工程的结算情况。姜相恩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调解事宜,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庭审期间,双方就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产生分歧,为确定工程量及造价,该案需进入司法鉴定程序。考虑到如果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不但为企业增加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而且此类鉴定往往耗时较长,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进而产生延期交房等一系列问题,此案即使依法作出判决,也难以真正化解双方矛盾,为了减少企业的经济压力也为双方尽快走出这场漫长的纠纷,姜相恩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出发对双方耐心引导,劝导双方要从实现企业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考虑,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0000元,并约定双方继续针对该工程未完工的部分开展下一步的合作。
据了解,清丰县法院将继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着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推动清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王会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