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现场履行,交接财物,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相识后,逐步发展成恋人关系。后经双方家长协商请人做媒,并在父母媒人的见证下,原告方给付女方彩礼68000元,订立婚约。但刘某和王某在后来的相处中,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产生不和,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但被告认为自己在交往中也有经济和感情的付出,故不同意返还。后来双方在私下协商彩礼事宜时发生矛盾,致使原告方的轿车、电动车留置在被告家。协商未果后,原告方诉讼至清丰县法院。
马庄桥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系婚约彩礼纠纷,原被告也曾是情侣关系,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希望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二人解开心结。但因双方积怨较深,在庭前调解时双方爆发激烈争执,致使前期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纪尚轻,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且强制判决后可能对其以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承办法官仍然坚持不懈多方调解,希望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希望双方都能互相体谅,冷静处理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松口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告愿意返还20000元彩礼款,并表示可以将原告要求返还留置在被告家中车辆的要求一并处理。
庭审当日,原被告在法庭对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后,在法官的带领和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被告家中对案款和车辆进行当场交接,同时对涉案财物全部履行完毕,后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李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