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甲某诉被告清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案。清丰县公安局行政首长到庭应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清丰县公安局行政首长对原告提出的问题正面回应,并当庭对原告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法律释明。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结束前,增加对话环节,让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与案件当事人直接对话。此举有效化解了的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清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加大诉中协调化解力度,引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减轻当事人诉累。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群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也是保障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清丰县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均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案件庭审,保障了其全程了解案件审理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拉近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直观倾听群众声音,不仅有助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强化了矛盾的源头预防。(姚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