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与孙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受7.20特大暴雨影响,申某家中雨水倒灌导致露台积水、漏水,造成孙某家中墙面、柜子、空调等处被水浸泡,物品损坏无法使用。事后,二人就维修费用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申某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共计15000元。
本案系暴雨引发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点在于:第一,被告承担责任范围。原告房屋因被告家中露台积水、漏水造成损失,是极端暴雨天气和被告申某对露台疏于管理等多因素综合导致,被告申某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其承担40%的责任。关于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因原、被告双方在积水发生时均不在家中居住,知晓漏水后均及时予以反馈和配合处理,法院认为,漏水发生时仍处于极端暴雨天气期间,不论是本案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均应当优先保证个人人身安全,故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均不应再另外归责于任何当事人。第二,房屋损失金额。本案中,原告孙某提交照片和装修公司报价单主张各项损失12000余元,但没有实际支出维修费用或专业机构的评估意见,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情况,被告申某认可产生有实际损失但认为金额过高,结合照片等证据,法院酌定支持原告房屋损失共计7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结合上述认定的被告过错责任与房屋损失金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申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2800元(7000元×40%)。
案例注解:
随着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住进楼房,但生活中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成了较为常见的糟心事。在房屋漏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赔偿责任划分。本案中,被告申某家中露台积水、漏水给原告孙某家中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被告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因其房屋漏水导致楼下邻居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但积水、漏水的原因系极端暴雨天气和被告对露台疏于管理等多因素综合导致,故不能将原告家中损失全部归责于被告。同时,在该漏水情况发生后,原、被告均积极寻求有效途径予以补救,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为有效化解矛盾、维系邻里关系提供了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能为幸福生活增色不少。因此,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如遇房屋漏水情况时,应当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如果是相邻住户的问题,要及时告知采取关停阀门、疏通管道等必要措施;如果是主管道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告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同时,受损害方要注意搜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也要对受损物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处理,防止损失扩大(如不及时处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损失自担)。(李沛哲 孙晓琳 牛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