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有何积极意义? 2
11.为什么应收账款融资需要债务人核心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5
20.用户注册时填写所属行业以及大中小微型企业规模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9
30.应收账款债权人或应收账款债务人描述上传的账款时,一定要录入发票号或上传附件吗? 13
32.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通过平台向资金提供方发送哪些信息? 14
36.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心企业)而言,线上反保理业务与传统融资业务模式有何区别?有哪些优势? 16
37.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能获得什么好处? 16
38.对于应收账款债权人(供应商)而言,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有哪些便利? 17
39.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供应商),如何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 17
40.核心企业通过接口上传的账款是否能够补充发票等资料? 17
42.设置融资交易关系时,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18
43.设置融资交易关系时,授权资金提供方直接通知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19
44.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或授权资金提供方直接通知债务人可以取消吗? 19
45.选择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后,资金提供方还可以填写质押/转让通知单吗? 19
47.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后如何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 20
50.核心企业需要通过系统接口向平台发送哪些信息?能通过接口从平台获取哪些信息? 21
52.资金提供需要向平台发送哪些信息?能从平台获取哪些信息? 22
59.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而言,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有什么好处? 24
60.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有什么好处? 24
62.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的供应商,如何注册平台? 25
63.政府采购供应商已经是平台用户,能否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25
65.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何通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27
66.作为平台资金提供方,如何通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27
68.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时,政府采购系统如何执行付款? 29
69.资金提供方在开展业务时,如何确认政采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与监管账户的一致性? 29
71.资金提供方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是否必须进行系统对接? 30
79.通过平台接口查询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的结果与直接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的结果有无不同? 33
80.哪些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接口登记? 33
82.目前通过平台可以进行哪类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接口登记? 34
87.登记系统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权限有什么不同? 36
89.用户的操作员在系统中进行了不实或错误登记,谁来为此承担责任? 36
90.机构常用户注册名称发生变化,无法自行修改网上已注册的名称,是否只能重新申请常用户? 36
91.担任常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辞职,改另一人为用户管理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常用户? 37
109.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不再对外提供已到期登记的查询,但已到期的登记是否会被保存?是否提供登记信息的离线查询服务? 41
110.能否直接从变更登记的登记文件中,看出哪些登记内容发生了变更? 41
111.注销登记是对一笔初始登记相关的所有登记的注销吗? 41
112.注销登记后,被注销的初始登记及相关联登记还能被查到吗? 41
113.利害关系人发现与自己有关的登记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42
116.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42
117.以个人的有效证件号码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43
第一部分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础知识
1.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有关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包括:
(1)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2)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3)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4)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5)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2.什么是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也称发票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出质、转让给融资机构,融资机构根据应收账款的数量和质量向企业提供一定融资的经济活动,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3.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有何积极意义?
在国内以不动产担保为主的融资环境下,小微企业受限于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缺乏可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而应收账款融资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小微企业借助买方大企业的信用延伸,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给资金提供方,可提高自身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成本。目前,仍有很多小微企业不了解手中优质的应收账款可以用于融资,因此,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广泛普及应收账款融资信用文化,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4.什么是反向保理融资业务?
反向保理,即以基础合同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应付账款方)为中心的保理,是指资金提供方为位于买方供应链上游的卖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方)提供保理业务:买方与资金提供方达成协作合同并配合为推荐的卖方确认应收账款债权。同时资金提供方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确定由资金提供方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待应收账款到期或保理合同约定的条件成达成时,买方直接向资金提供方付款的一种保理业务模式。
5.什么是供应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GB/T 18354-2006)》有关定义,供应链是指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了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最终用户,由上游与下游企业共同建立的需求链状网。
6.什么是供应链核心企业?
当供应链中某一成员的节点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其他成员具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和吸引能力,通常称该企业为供应链核心企业。
7.什么是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处于商品与服务供应链节点上的企业,以其资产为依托,以其在供应链中取得的信用为保证,由供应链主导方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对供应链融资进行管理,以企业在供应链贸易中取得的收入作为供应链融资的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
8.国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存在哪些瓶颈问题?
9.企业申请应收账款融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不同金融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
(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商务合同和叙作保理的授权;
(2)在融资申请行的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融资申请行的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
(4)从事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5)最近若干年内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融资申请行认为在信用等级等方面必须满足的条件。
10.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业务审批,经办行收集并调查企业经营情况、应收账款买卖双方历史交易情况、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等信息,完成融资额度及业务审批;
(2)签订融资合同,经办行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应收账款登记信息,无异议后办理融资合同相关手续;
(3)企业配合经办行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事项,如提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包括商业发票、货运单据、商务合同等;
(4)企业配合经办行办妥给债务人企业的通知送达手续;
(5)经办行根据与企业的约定,一次或分次发放融资款项;
(6)融资企业或债务人企业按期向银行还款。
11.为什么应收账款融资需要债务人核心企业的支持和配合?
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融资企业借助与核心企业的交易背景和联系紧密度,可以增强其授信支持资产的自偿性,从而提高融资可得性。另外,核心企业还可以通过承诺回购质押货物或承诺到期付款等方式,直接参与整个融资过程,所发挥的增信效果也更为显著。
12.债务人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融资对自己有好处吗?
核心企业帮助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自己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核心企业实则是将资金成本转嫁给了供应商,同时借助其在供应链上的话语权,可获得延长账期、降低采购价格等好处;
(2)有助于提高供应商粘性,保障供应商供货的稳定性和及时性,从而稳定核心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3)核心企业可将大量供应商资源作为与金融机构谈判的筹码,从而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获得更大优惠。
第二部分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
13.机构如何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第一步:登录平台网站,填写注册信息,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 将加盖公章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用户开通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登录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或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第三步: 从与机构法定注册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向中征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100元人民币,用以验证身份真实性;
第四步:中征登记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为机构开通用户权限,完成用户注册;
第五步:开通用户权限后,中征登记公司将100元人民币按原路径退回机构转账银行账户。
注:为确保款项能够顺利返还,请在注册信息中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即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14.电子营业执照是什么?如何应用?
平台所称的电子营业执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您已经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在平台注册、登录,以及对部分操作进行电子签名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相应二维码,即可实现对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15.哪些机构可以在平台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可适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如金融机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均可以在平台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16.如何在注册环节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已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填写注册信息页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注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相应二维码,实现注册信息的自动填充,快速完成注册信息的填写。
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的用户,只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用户开通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也无需转账。
17.如何在登录环节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已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无证书登录”的方式,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相应二维码,即可在不输入密码的情况下,实现登录。
除了在注册、登录环节可以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收账款债务人还可以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平台,对上传账款信息、确认账款信息和确认回款路径的行为,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电子签名。
18.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登录需要注意什么?
(1)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当首先确保已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取得电子营业执照,且应当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者已经过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授权方式请参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的相关办法。
(2)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的用户,只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用户开通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也无需转账。
(3)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登录的用户,应当在90日(自然日)之内再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进行登录,以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19.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机构注册必须填写的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法定名称、组织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号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等。个人注册必须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0.用户注册时填写所属行业以及大中小微型企业规模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用户注册时填写行业分类时,应当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大中小微企业规模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1.哪些机构是应收账款债务人?
应收账款债务人即应收账款义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22.哪些机构或个人是应收账款债权人?
应收账款债权人即应收账款权利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在平台中为转让或质押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融资请求的机构或个人。
23.哪些机构是资金提供方?
资金提供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24.用户遗忘密码或发觉密码被盗,该如何处理?
用户应妥善保管平台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以确保账号安全,若密码遗忘或被盗应立即向平台申请用户密码重置。密码重置的申请过程如下:用户在平台网站下载《用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寄至中征登记公司或发送彩色扫描件到客服邮箱:rfsp@crcmir.org.cn,中征登记公司核实用户身份后进行密码重置并及时予以反馈。
如您已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选择“无证书登录”的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政务APP的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相应二维码,即可在不输入密码的情况下,实现登录。
25.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哪些服务?
平台为参与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合作服务,具体包括账款信息的上传与确认、应收账款有效融资需求的传递与融资意向的反馈、融资成交信息反馈、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通知等。以上信息交互既支持用户通过在平台上手动操作的方式实现,也支持通过核心企业和资金提供方与平台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
26.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在平台上做什么?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人工上传账款信息,选择将有效融资需求通过平台发送给指定的在平台注册的资金提供方,并在与资金提供方达成融资交易后,通过平台向相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用户也可以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后,授权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交历史交易信息,供资金提供方作为授信审核的参考;选择合作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融资模式等内容,设置融资关系,选择债务人通过接口发送的账款信息,推送融资需求至相应的资金提供方,开展线上反保理融资业务。
此外,用户也可每月上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情况,作为债务人商业信用的记录。
27.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在平台上做什么?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手工上传应付账款信息,或对应收账款债权人上传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并在应收账款债权人与资金提供方的融资交易达成时查看收到的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用户也可以通过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开展线上反保理融资业务,在线审批应收账款债权人请求用户提交历史交易信息的授权,以及资金提供方发送的作为向债权人提供融资服务的授信;并通过系统接口上传应付账款信息、调账信息、回款账户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至平台,供资金提供方查看。
此外,用户可查看应收账款债权人上传的本机构的付款情况记录,如需要可对异议记录进行标注。
28.资金提供方可以在平台上做什么?
资金提供方成为平台用户后,可以查看应收账款债权人发送的账款信息、融资需求信息及动产融资登记信息,并将合作意向通过平台发送给对方;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经过协商与谈判,达成交易后,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成交信息,生成成交单;并进行自主登记。还可以在应收账款债权人设置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的三方融资关系后,开展线上反保理融资业务,查看应收账款债务人通过系统接口发送的应付账款信息、付款信息、调账信息以及回款账户信息等。
此外,还可以查看已对接政府采购系统发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及中标公告/采购订单等业务数据,查看供应商的融资意向和融资申请信息,在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通过平台向财政部门反馈成交信息。
29.平台如何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
用户信息在平台参与机构之间进行定向发送与传递,不向第三方披露、不授权第三方使用,除非按照协议或依据法律法规有另外的安排。此外,平台也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30.应收账款债权人或应收账款债务人描述上传的账款时,一定要录入发票号或上传附件吗?
在平台上传的账款应当以概括性文字的形式进行描述,并可附加账款起始日、账款到期日、证明账款的凭证类型和号码、金额等格式化信息,不一定要录入发票号或上传相关附件。应收账款债权人或应收账款债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账款的描述方式。
31.对上传的应收账款信息如何进行确认?
一般情况下,上传的应收账款信息需对方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应收账款债务人是不特定多数人情形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可通过上传相关应收账款权利证明文件的方式进行确认。
32.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通过平台向资金提供方发送哪些信息?
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通过平台向资金提供方发送两方面的信息:应收账款信息与有效融资需求信息。应收账款信息包括应收账款概括性描述以及账款起始日、账款到期日等格式化信息。有效融资需求信息包括融资需求描述、意向融资金额、意向融资利率、意向融资期限、相关应收账款信息等。
33.如何理解平台上经确认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约定参与机构应上传真实可靠、有贸易背景的账款信息,且应收账款也须经过应收账款债务人形式上的确认,但平台仅是各参与机构发布信息的渠道,并不对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形式上的确认也并不必须构成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还款承诺。平台参与机构依赖于其独立判断进行交易,并对其做出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34.达成融资交易后,平台参与各方需要做什么?
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达成融资交易、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提供方应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成交信息,填报成交单,并进行自主登记;应收账款债权人可登录平台查看成交信息,并向相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质押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可登录平台查看成交信息及债权转让/质押通知。
35.什么是线上反保理业务?
在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模式的基础上,供应链核心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与平台进行接口对接,由供应商在平台根据银企双方的协议,设置融资关系,核心企业、供应商及合作资金提供方通过平台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
经供应商授权、核心企业审批通过后,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历史交易信息将直接从核心企业系统自动传输至平台,由平台推送至相应的资金提供方,供资金提供方作为授信审核的参考。在资金提供方对供应商的授信被核心企业审批通过后,核心企业对该供应商的新增的应付账款信息、付款信息、调账信息、回款账户信息等直接从核心企业系统自动传输至平台。在供应商设置交易关系,选择合作的核心企业、资金提供方以及池融资或单笔融资的融资模式后,核心企业对该供应商的新增的应付账款信息、付款信息、调账信息、回款账户信息将展示给相应的资金提供方,供应商也可推送基于已发送账款的融资需求给相应的资金提供方。
36.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心企业)而言,线上反保理业务与传统融资业务模式有何区别?有哪些优势?
(1)通过系统对接在线传输业务数据,减少人工参与,防控业务风险,提高业务操作效率;
(2)无需与各银行分别进行系统对接,避免重复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
(3)面向平台众多资金提供方开展合作,有助于提升供应链融资的可获得性,进一步紧密供应链合作关系。
37.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能获得什么好处?
(1)直接获取来源于核心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应付账款数据,保障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降低业务风险;
(2)避免与各家核心企业分别重复系统开发,降低开发成本;
(3)面向平台上更多的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拓展业务范围。
38.对于应收账款债权人(供应商)而言,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有哪些便利?
(1)资金提供方对核心企业系统上传的账款数据认可度高,融资成功率和融资效率大幅提升;
(2)登录平台即可快速发起融资申请,省去手工录入账款的繁琐流程;
(3)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39.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供应商),如何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
已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的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人),可在平台授权核心企业将双方从上一年年初至今的历史交易数据发送至指定资金提供方,供资金提供方作为授信审核的参考;
供应商在资金提供方对其的授信信息被核心企业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合作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融资模式等内容设置融资关系,选择核心企业通过接口上传的账款推送融资需求给相应的资金提供方,开展线上反保理融资业务。
40.核心企业通过接口上传的账款是否能够补充发票等资料?
供应商可以选择核心企业通过接口上传的账款,自行补充发票、凭证等附件信息的影印件,并通过推送融资需求或“发送给资金提供方”按钮,发送至资金提供方,以支持其便捷地开展线上审核。
41.如何设置融资关系?
资金提供方对供应商的授信信息被核心企业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人)在平台选择合作的核心企业及资金提供方、单笔或池的融资模式、是否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等。
设置融资关系后,核心企业发送的应付账款、调账、付款、回款账户等信息将展示给融资关系中选择的合作资金提供方,供应商可基于已发送的账款填写融资需求信息,将融资需求推送至资金提供方,开展线上反保理融资业务。
42.设置融资交易关系时,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人)在设置融资交易关系时,选择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则意味着供应商同意平台在将其应收账款信息发送给资金提供方时,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情况自动通知给融资交易关系中的资金提供方和核心企业,无需在资金提供方填写质押/转让通知单后再进行确认转发操作。
43.设置融资交易关系时,授权资金提供方直接通知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人)在设置融资交易关系时,选择授权资金提供方直接通知债务人,则意味着供应商同意资金提供方在填写质押/转让通知后,将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情况直接通知给融资交易关系中的资金提供方和核心企业,无需再进行确认转发操作。
44.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或授权资金提供方直接通知债务人可以取消吗?
该功能一旦授权,在融资交易关系有效期内,不可取消。但授权会随着融资交易关系的终止,自行终止自动通知。
45.选择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后,资金提供方还可以填写质押/转让通知单吗?
可以。
不管供应商是否选择授权平台自动通知债务人,资金提供方均可在平台填写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单及回款账户信息,并进行自主登记。资金提供方填写的质押/转让通知单需要由供应商确认转发至核心企业。
46.融资关系可以选择多个合作资金提供方吗?
同一个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只允许同时存在于一个融资关系中,每个融资关系只允许选择一个合作资金提供方。
47.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后如何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
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发送的授权信息审批通过后,可自动通过接口将其与供应商的历史交易信息发送至平台,并展示在指定资金提供方系统中;
资金提供方对供应商授信后,授信信息可通过平台直接传输到核心企业系统,核心企业对授信信息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接口上传对供应商的新增应付账款信息、调账信息、付款信息、回款账户信息等,供资金提供方查看。
48.作为资金提供方,如何开展线上反保理业务?
资金提供方可在获得供应商授权且核心企业审批通过后,查看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历史交易数据,并参考历史交易数据对供应商做出授信,授信信息会发送至核心企业在平台的业务系统,由核心企业进行审批。
资金提供方在发送对供应商的授信信息被核心企业审批通过后,将成为为该供应商提供线上反保理的合作资金提供方。当其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后可接收核心企业发送的对融资供应商新增的付款信息。当供应商变更合作资金提供方时,系统将变更情况通知原资金提供方。
49.如何变更合作资金提供方?
供应商如需变更合作资金提供方,需要在平台将原融资关系终止。在设置新的融资关系时,可以选择新的合作资金提供方。
如果融资关系中的资金提供方已与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则供应商终止融资关系需要资金提供方的同意,同意的意思表示来自于资金提供方系统或者资金提供方登录平台的手动操作;如果融资关系中的资金提供方未与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则供应商可以直接终止融资关系,但平台会及时将供应商终止融资关系的行为通知给资金提供方。
50.核心企业需要通过系统接口向平台发送哪些信息?能通过接口从平台获取哪些信息?
核心企业需要向平台发送的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历史交易信息、应付账款信息、调账信息、对供应商的付款信息以及回款账户信息。
核心企业可从平台获取的信息包括:发送历史信息的授权信息、资金提供方对供应商的授信信息、供应商的融资信息等。
51.核心企业与平台之间的系统接口包括哪些?
目前,平台与核心企业之间的接口包括:供应商授权信息告知接口、供应商历史交易信息反馈接口、供应商融资额度审批告知接口、供应商回款账户信息反馈接口、核心企业调账信息反馈接口、应付账款信息反馈接口、对供应商付款信息反馈接口、供应商融资信息告知接口等接口。核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部分接口对接。
52.资金提供需要向平台发送哪些信息?能从平台获取哪些信息?
资金提供方需要向平台发送的信息包括供应商的授信信息、供应商的融资信息、通知单信息等。
资金提供方通过平台能够获取供应商的历史交易信息、供应商的融资申请信息、应收账款信息、调账信息、回款账户信息及核心企业的付款信息、通知单的状态信息等。
53.资金提供方与平台之间的系统接口包括哪些?
目前,平台与资金提供方之间可开发的接口包括:供应商历史交易信息告知接口、授信信息反馈接口、账款信息告知接口、查询账款池接口、付款信息告知接口、回款账户信息告知接口、调账信息告知接口、融资申请信息告知接口、质押转让通知告知接口、成交单信息反馈接口、贷款余额告知接口等接口。资金提供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部分接口进行开发。
54.平台是否保证接口传输业务数据的真实性?
线上反保理业务模式中,平台保证根据与核心企业、资金提供方开发的接口规范要求,将相关业务数据完整、准确、及时的在核心企业、供应商、资金提供方之间传递。平台不对业务数据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55.与平台系统对接的合作流程是什么?
56.开展系统对接是否会产生费用?
核心企业、商业银行根据平台接口规范,开发、调试自有系统功能和接口所产生的开发调试费用,由核心企业、商业银行自行承担。平台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平台所指的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是指,各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通过平台与资金提供方自动化传输交互,使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托政府采购合同获得融资。
58.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是指什么?
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是指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与平台所传输的、用于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公告/采购订单信息、合同信息、合同附件、财政支付信息等。
59.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而言,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有什么好处?
(1)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立足政府采购项目,有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门槛,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
(2)通过平台线上操作,简化业务流程,提升融资效率。
60.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有什么好处?
(1)通过平台查看市场中标公告,资金提供方可全面快速的获得潜在业务信息,为资金提供方提供了有效的获客展业渠道;
(2)通过平台直接查看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有助于验证采购订单的真实性;通过平台查看采购合同、支付申请等最新进展,有助于及时全面管控融资业务风险;
(3)强化财政部门通过技术和人工手段对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收款账户进行锁定,有助于防范融资业务风险。
61.怎样才能通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只有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的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才能够与平台上的资金提供方用户,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62.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的供应商,如何注册平台?
已与平台对接的政府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无需另行注册平台用户,直接点击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融资相关链接,跳转进入平台政府采购融资业务板块。
虽然供应商无需在平台注册,但是仍视同为平台用户,通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时,应遵守并使用《信息合作业务规则》、《信息合作主协议》及相关规则。
63.政府采购供应商已经是平台用户,能否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可以。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通过平台首页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业务系统”。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供应商在平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政府采购系统中的一致,才可以成功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业务系统。
第二,如供应商所在的多个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系统已与平台实现对接,则供应商每次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业务系统”时,需选择其中一个财政部门。
64.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的大致流程是什么样的?
(1)各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后,将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信息、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发送至平台。
(2)供应商可以在平台查看财政部门所在地资金提供方发布的融资产品信息,也可以向财政部门所在地的全部资金提供方发布融资意向,寻找意向资金提供方。
(3)资金提供方可以在平台查看所有已与平台实现对接的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最近一年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也可以查看供应商主动发布的融资意向,并获取供应商历史中标信息,作为核定授信额度的参考。
(4)供应商确定合作资金提供方后,可以在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中,选择拟融资的政府采购中标公告/采购订单,向资金提供方推送融资申请。
(5)资金提供方可以查看供应商发起的融资申请,并对融资申请中包含的政府采购中标公告/采购订单等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进行跟踪管理。
(6)在达成融资交易后,资金提供方通过平台将融资成交信息反馈至政府采购系统,财政部门将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对其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进行锁定,严格按照该收款账户执行付款。
65.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何通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1)已对接财政系统的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融资相关链接,跳转进入平台政府采购融资业务板块;已注册平台用户的,可以通过平台首页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板块;
(2)在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发送至平台后,供应商可以在平台查看到自己的详细业务数据;
(3)供应商在平台“寻找合作资金方”板块,可以通过查看资金提供方融资产品、发布融资意向两种方式,主动寻找意向资金提供方,并可以在平台查看资金提供方核定的授信额度;
(4)供应商可以在平台“向合作资金方提交融资申请”板块,选择拟用于融资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填写意向融资金额等融资需求信息,推送至指定的资金提供方;
(5)供应商可以在资金提供方向平台反馈成交信息后,在平台查看成交信息。此外,资金提供方也可能在收到供应商融资申请后,反馈拟融资采购合同中需约定的回款账户,供应商可在业务系统内对回款账户进行确认。
66.作为平台资金提供方,如何通过平台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
(1)资金提供方可以在平台发布政府采购相关的融资产品信息(通过客服电话、客服邮箱等方式联系平台工作人员,获取并填写产品信息发布模板,由平台工作人员配置维护到平台);
(2)资金提供方可以在平台查看所有已与平台实现对接的政府采购系统推送的最近一年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也可以查看政府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主动发布的融资意向,并获取供应商历史中标信息,作为核定授信额度的参考,并在核定授信额度后,向平台反馈供应商的授信信息;
(3)资金提供方可以在“查看供应商融资申请”板块,查看供应商推送的融资申请,并对融资申请中包含的政府采购中标公告/采购订单等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数据进行跟踪管理;
(4)在达成融资交易后,资金提供方向平台反馈的融资成交信息,通过接口反馈至政府采购系统,财政部门将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对其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进行锁定,严格按照该收款账户执行付款。在政府采购系统支持的条件下,资金提供方也可在收到融资申请后反馈拟融资采购合同中需约定的回款账户,由供应商在平台业务系统确认后,通过接口发送至政府采购系统。
67.什么是历史中标信息?
历史中标信息是指供应商在某一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订单历史汇总信息、采购订单明细和采购订单详情。
其中,订单历史汇总信息包括期间内采购订单总次数、有效合同总金额、付款总金额等;采购订单明细包括中标公告日期、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及采购单位等信息;采购订单详情包括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采购计划信息、合同信息、合同附件信息等。
68.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时,政府采购系统如何执行付款?
资金提供方向平台反馈的成交信息,会通过接口反馈至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在收到平台反馈的成交单信息后,财政部门会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对对其集中支付的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进行锁定,严格按照该收款账户执行付款,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69.资金提供方在开展业务时,如何确认政采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与监管账户的一致性?
对于供应商申请融资的采购订单,资金提供方可及时在业务系统查看供应商申请融资的中标公告/采购订单对应的采购合同信息(由政府采购系统接口推送至平台),资金提供方可依据采购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是否已设定为其监管账户进行放款操作。采购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如果非资金提供方监管账户,资金提供方可要求供应商变更合同后再放款。
70.资金提供方如何通过系统把控合同变更风险?
资金提供方可以在平台对供应商推送的融资需求进行业务跟踪与管理,当这些融资需求的合同信息发生新增或变更,或收到新的支付申请时,资金提供方在平台的业务系统会收到消息提醒。
如果资金提供方在平台业务系统维护接收业务短信的手机号码,则还可以收到实时短信提醒。
71.资金提供方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是否必须进行系统对接?
平台鼓励资金提供方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但目前未实现系统对接也能够在平台通过资金提供方业务系统开展此类业务。
72.什么是证书登录?
用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方式登录平台,其在平台上传账款信息、确认账款信息和确认回款路径的行为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应收账款债务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账款信息、确认账款信息和回款路径,相应页面将展示电子签名标识。
73.哪些用户可以使用数字证书?
目前平台支持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用户使用数字证书,暂不支持资金提供方用户使用数字证书。
74.如何申请数字证书?
用户应根据CF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和规范,自行向CFCA提交申请并获取证书,具体流程为请至“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在线申请平台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核、制作、邮寄。大致流程如下:
(1)登陆数字证书在线申请平台,注册用户,验证激活用户账户;
(2)已激活用户登录数字证书在线申请平台。
(3)应用项目选择“中征应收账款融资登记平台”,证书类型、购买年限、购买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然后下一步进入资料填写并提交。
(4)证书订单填写过程中,系统对申请资料进行自动审核;
(5)在基本资料审核通过后,系统进行打款验证确认;
(6)以上全部审核通过后,进行订单支付。
(7)支付成功后申请完成,订单进入制作流程及发货流程。
(8)订单发货后,可在订单查询中查看快递单号,且电子发票会在订单发货后3-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经办人邮箱中,也可通过订单查询页面查看电子发票信息。
75.已申请并收到证书,如何使用证书登录平台操作?
用户获得数字证书后,首先应插入USBkey,并安装驱动,安装流程详见平台“下载中心”栏目中的《驱动安装、密码修改、驱动卸载操作手册V1.0》;驱动安装完成后,应通过“无证书登录”方式登录平台,在用户大厅页面或者“我的园地”栏目中进行数字证书与平台用户信息的绑定,绑定流程详见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中的《USBkey绑定操作手册V3.0》。已绑定证书的用户,可选择使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操作平台。
76.除数字证书外,还有其他的电子签名方式吗?
有。应收账款债务人如果已取得电子营业执照,还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登录平台,对上传账款信息、确认账款信息和确认回款路径的行为,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电子签名,相应页面将展示电子签名标识。
77.哪些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接口查询动产融资登记信息?
目前只有资金提供方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在查看融资需求及填写成交单和质押/转让通知单时查询融资需求方或借款方的动产融资登记信息。
78.如何通过平台接口查询动产融资登记信息?
(1)用户须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有处于启用状态的具有查询权限的操作员账户(查询操作员、查询及登记操作员);
(2)首次查询时需要输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具有查询权限的操作员账户(查询操作员、查询及登记操作员)的账户名及密码进行绑定;
(3)通过融资需求页面、成交单填写页面和质押/转让通知单填写页面的相关链接查询融资需求方或借款方的动产融资登记信息。
79.通过平台接口查询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的结果与直接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的结果有无不同?
两种方式的查询结果一致。通过平台查询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的结果来自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80.哪些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接口登记?
目前只有资金提供方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快速登记应收账款质押/转让信息。
81.如何通过平台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接口登记?
(1)用户须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有处于启用状态的具有登记权限的操作员账户(登记操作员、查询及登记操作员);
(2)首次登记时需要输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具有登记权限的操作员账户(登记操作员、查询及登记操作员)的账户名及密码进行绑定;
(3)在填写完质押/转让通知单和查看质押/转让通知单历史时进入登记单填写页面(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在查看融资申请页面),补足登记单信息即可登记进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82.目前通过平台可以进行哪类应收账款质押/转让接口登记?
目前仅支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第三部分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
83.登记系统常用户和普通用户有什么不同?
用户分常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用户的注册流程和功能存在差别。常用户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种类型,注册常用户先在中登网填写注册资料,取得登录用户名,再对身份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身份资料真实性的形式审查后,可以登录中登网进行登记与查询;普通用户仅个人可注册,直接在中登网填写注册资料,取得登录名后,只可登录中登网进行查询。
84.登记系统机构常用户与个人常用户有什么不同?
(1)机构常用户设有管理员和操作员两种角色,登记系统首次赋予的登录名是常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管理员负责对常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维护、创建和维护操作员信息等,没有登记和查询的权限,需要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进行登记与查询的操作。个人常用户注册登录名开通后,不设操作员,具有登记和查询的权限。
(2)机构常用户除作为交易当事人进行登记外,还可以代理他人办理登记业务;个人常用户,仅可作为交易当事人进行登记,不可代理他人办理登记业务。
85.登记系统常用户注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要正确填写注册信息,特别是用户名称要填写完整的法定注册名称;二是注册资料的信息要与提供给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致,否则,不能通过审查。
86.登记系统常用户去哪里进行身份资料真实性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各省会城市及部分地市设立了常用户身份资料现场审查点。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机构可在中登网首页“新手上路--现场审核点联系方式”中查找其注所地所在城市审核点的地址,或本省内对其最方便的审查点办理。
对于个人常用户,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任一网点进行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还可通过个人持有的带银联标识且开通银联在线支付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进行在线实时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取得常用户资格。
87.登记系统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权限有什么不同?
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是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两种不同角色。用户管理员的权限主要是维护常用户的注册信息、设置并管理本单位的操作员及其登记活动;操作员的权限是进行登记、查询的具体操作。
88.登记系统用户管理员如何创建操作员?
用户管理员登录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主页后,从“管理区”进入“用户管理”,然后点击“操作员管理”,再选择“创建操作员”即可。
89.用户的操作员在系统中进行了不实或错误登记,谁来为此承担责任?
操作员隶属的所在机构用户,操作员行为后果由其所在的机构负责。
90.机构常用户注册名称发生变化,无法自行修改网上已注册的名称,是否只能重新申请常用户?
常用户的名称发生变化时,未审核通过前,用户可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如已通过分中心审核的,用户可向征信中心申请注册资料名称的变更,不需要重新注册常用户。
91.担任常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辞职,改另一人为用户管理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常用户?
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在系统中唯一,且不能修改。当担任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一般情况下,应将登录密码交给新的担任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并自行修改相应的联系信息。
92.如果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密码遗忘,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如果操作员的登录密码遗忘,用户管理员可以为其进行密码重置。个人常用户的登录密码遗忘,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自行找回,如手机丢失等无法找回密码的,可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并更新手机号码。
93.登记由谁办理?
登记由担保权人办理,担保权人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94.如何进行登记?
用户完成登记操作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注册用户。目前,进行登记需要注册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常用户。
二是录入登记信息。由担保权人或其委托的他人登录中登网,按照页面提示自行录入。
三是获得登记文件。如果录入信息要素齐备、格式符合要求,系统就会接受登记,并生成登记证明文件。
95.登记是不是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
是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是电子化的登记系统,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登记。
96.谁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行登记的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7.由于录入错误发生的损失由谁负责?
由进行登记操作的用户负责。
98.登记的内容需要全部展示吗?
是的。用户登记的所有内容,都展示在最终形成的登记证明文件中,也将展示在查询结果中。
但是,用户注册信息中填写的联系信息,仅供登记机构与注册用户联系时使用,不对外展示。
99.登记和查询时为什么必须输入正确的法定注册名称?
法定注册名称是登记和查询标准,即所有的登记信息都按法定注册名称储存,所有的查询也按法定注册名称检索。如果登记时的法定注册名称填写错误,则当查询人输入正确的法定注册名称时,该登记可能就会被查不到,从而给查询人带来严重误导,由此产生的后果,需要法院判决,可能使原登记丧失优先受偿权利。
100.如何对担保合同标的物信息进行描述?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担保合同内容对标的物信息进行具体描述或概括描述。具体描述包括明确担保合同号码、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此外,发起登记的当事人也可通过概括性的文字描述以清楚界定标的物,具体可参照系统所提示的登记描述事例。此外,当事人也可通过上传标的物附件对其补充说明。
101.上传担保合同标的物等附件时,是否有格式要求?
附件仅限JPG或PDF格式。
102.征信中心会对用户所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吗?
不会。征信中心只是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客观地保存和展示用户提交的登记内容,不对登记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103.他人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任意变更吗?
不可以。首先,未经授权,随意变更他人的登记内容是违法的。其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设计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已有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等后续操作,必须输入相应初始登记的“修改码”。
104.登记之后,发现登记有误怎么办?
用户发现自己登记的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以保证登记信息与担保合同的最新状况保持一致。
105.担保合同发生变更了,登记也要变更吗?
登记的依据是担保合同,如果合同发生变更并影响到登记内容的,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106.变更登记后,之前的登记能被查询到吗?
变更登记不覆盖先前登记的内容,变更登记前后的登记内容都能被查询到。
107.登记期限应当如何选择?
当事人根据权利公示需要确定登记期限。通常登记期限应当不短于担保合同的期限。
108.登记期限届满后,登记还能被查到吗?
登记期限届满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将不再提供互联网在线查询,即不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登记期限已届满的登记。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用户可以进行展期登记。展期可以多次。
109.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不再对外提供已到期登记的查询,但已到期的登记是否会被保存?是否提供登记信息的离线查询服务?
对于已到期登记,登记机构会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在该15年内,登记机构可应登记相关方的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登记的离线查询。
110.能否直接从变更登记的登记文件中,看出哪些登记内容发生了变更?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出具的变更登记文件展示了登记内容经变更后的最新状态,可以通过与变更前的登记内容对比看出发生哪些变更。
111.注销登记是对一笔初始登记相关的所有登记的注销吗?
是的。一笔初始登记与其相关联的所有登记共同构成对某一融资业务的记载。注销登记是对该融资业务登记的完全终止,因此与该笔初始登记相关的所有登记都被注销。
112.注销登记后,被注销的初始登记及相关联登记还能被查到吗?
注销登记时,剩余的登记期限长于180天的,相关登记将继续提供查询180天,剩余登记期限不足180天的,在实际剩余的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
113.利害关系人发现与自己有关的登记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发现此类登记时,应首先与发起登记的一方协商,要求其变更或注销登记;如果协商不一致,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异议登记,同时提起诉讼或仲裁,按照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
114.如何防止发起登记的一方进行不实登记?
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解决,即双方可以在担保合同中增加条款或单独协议登记有关事项,明确发起登记的一方在登记完成后向另一方通知有关事项,包括已登记成功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异议登记编号、修改码等。
115.用户能够删除自己做过的登记吗?
不能。用户无法自行删除已经登记的内容。发现错误,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16.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输入主体名称或登记证明编号等检索条件,可以获得在登记期限内符合检索条件的所有登记信息。
117.以个人的有效证件号码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以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个人现在和曾经有效的所有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目前系统支持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护照。所以,要调查清楚被查询担保合同相对方所有的身份证件号码,一一作为检索标准进行查询,才能获得完整、可靠的查询结果。
118.中登网的“证明验证”有什么作用?
证明验证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供的通过有关编号来验证特定编号对应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查询证明是否在系统存在的功能。用户在中登网首页即可使用证明验证功能,无需登录。已过期登记也可使用证明验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