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常见业务解答

2020年09月17日15:33

来源:大河网

1.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2.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按照收集和处理的信息主体的不同,征信机构可以分为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须经人民银行审批,设立企业征信机构须向人民银行备案。

3.采集、查询个人信息有关规定: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4.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5.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或者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核查处理并答复。经核查,信息确有错误或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征信机构不得擅自更改信息提供者报送的原始信息。

  6.信息主体认为征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核查处理并答复。信息主体对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系国家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征信系统提供信贷信息。征信系统建设始于1997年,2006年正式全国联网运行。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征信中心近年来组织对征信系统进行了优化。优化之前的系统俗称一代征信系统,之后的称为二代征信系统。二代征信系统在信息采集、产品加工、技术架构、安全防护等方面均进行了优化改进。征信中心于2020年1月组织在全国上线了二代征信系统,并从1月19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和接入机构提供二代格式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内容来源于征信系统。信用报告内容包含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有关公共信息(如行政处罚信息,判决、裁定及强制执行信息)等。信用报告仅客观展示信息提供者报送的有关信息,不对信息主体进行主观评价。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目前,企业查询信用报告免费,个人查询信用报告每年可以免费两次,从第3次开始每次收费10元,互联网查询和网银查询暂不收费。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现场查询需携带证件:个人查询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应当出示委托查询公证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助查询机仅可受理本人查询。

企业查询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如何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积累信用“财富”:信用是您拥有的无形“财富”,需要您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一是量入为出、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二是如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三是如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四是联系方式有变时,及时到银行变更联系方式,方便接收还款提醒;五是关注银行利率调整,根据实际金额还款,有效避免还款不足;六是爱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不要随意把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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