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担当解矛盾 群众送旗表心意

2020年03月31日12:56

来源:大河网

  3月26日,王某夫妻两人将一面写着“温情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说:“要不是你们介入,我们的钱还不知拖到什么时候,不送锦旗表达我们的谢意心里过意不去”。

  2013年3月份,温县的王某夫妻经人介绍,准备购买张某的一栋房屋给儿子结婚用,先后付给张某19万元房款后,却没有得到房子,张某没有退还19万元购房款,借口在外地打工一直躲着不见。王某夫妻几经奔波将张某告上法庭,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7日在张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返还19万元购房款及产生的利息。得不到房款的王某夫妻到公安机关报案,因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也没有移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王某夫妻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沁阳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沁阳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该案后,经过反复核实,认为现有证据暂时达不到监督立案的证据标准。如果只考虑结案,检察机关只要下一份《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就可以了。但这不是沁阳检察的担当,为彻底化解矛盾,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认定张某收取王某夫妻19万元购房款后没有按约定交付房屋的事实,为帮助王某夫妻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张某的家属和涉案人员说明利害关系,悉心开展调解工作,最后促成张某的家属与申诉人王某夫妻达成还款协议。截止目前,张某家属已代为返还王某夫妻8万元购房款,剩余购房款按协议分期履行,检察机关将全程跟进监督协议履行,直到房款全部退还。

  这是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办案,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沁阳检察院始终秉承为民服务观念,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担当,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检察发展理念,立足把检察办案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谋划,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机关为民担当的情怀。

编辑: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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