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三明确“让派驻纪检组心中有数

2018年12月12日18:1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建议你单位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公开招标,并建立重大项目科学决策制度,预防廉政风险。”12月12日,新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委纪检监察组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决策不规范问题向该市农委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据记者了解,新郑市纪委为进一步规范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切实做到贴身监督,派驻纪检组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提出硬性要求。

  新郑市纪委要求派驻纪检组首先要明确监督范围,认真领会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各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界定具体范围,为各单位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求各单位对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规定程序,进行规范动作,并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其次,明确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召开前1天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提交会议相关议程、方案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派驻纪检监察组视情派员列席会议。会议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全程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参与讨论的过程和结果等,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最后,明确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督查,采取随机抽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王书栋 黄文静 )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