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银监分局制定措施 助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2017年11月09日22: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市金融扶贫会议精神,推进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取得实效,平顶山银监分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要求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推进工作体系建设。配合政府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县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督促各银行业机构依托三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风险补偿等工作。

  落实分片包干责任。要求平顶山辖区7个县(市、区)扶贫小额信贷主要责任银行、108个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责任银行,担负起主要责任银行和一般责任银行的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完善金融服务档案。要求各主要责任银行加强与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逐户走访调查,核定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对接已核定贫困户的金融需求,按照“一户一档”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

  落实“3+1”金融扶贫模式。将平顶山银行作为扶贫小额信贷第二责任银行要纳入到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来,参与鲁山、叶县两个贫困县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大幅度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有贷款意愿贫困户获贷率,确保年度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全面完成。

  认真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基准利率执行,按照与地方政府签订的金融扶贫框架协议内容,对带贫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

  建立信贷风险防控体系。提请县(市)政府部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带贫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责任,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发生风险,合理协商确定有关银行业机构分担比例,有效防控和缓释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和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六个不准”、“八个必须”。“六个不准”:对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准消极怠工;不准违反扶贫小额信贷优惠利率政策;不准以抵押物缺乏为由拒绝贫困户的贷款申请和审批;不准要求贫困户提供担保;不准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运用于非生产性用途;不准在贫困户不知情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做到“八个必须”:必须单设扶贫部门;必须单列信贷资源;必须坚持“户借户还”;必须做到“应贷尽贷”;必须加强多方联动,有效防控风险;必须严格落实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实地了解基层金融诉求,研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必须实施单独考核,尽职免责。

  强化扶贫督导考核。把银行业机构扶贫小额贷款情况纳入监管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履职评价挂钩。积极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做好对银行业机构金融扶贫工作的考核,将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增速、占比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严格奖惩,压实责任,确保扶贫小额贷款数额快速增长。(蔡长伟  邢宏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