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司法局多措并举 征地纠纷终化解

2015年07月02日00:0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赵某,男,55岁,原系百货职工,于1994年下岗,其弟媳李某为河南省渑池县城关人。2013年11月,赵某开始反映其涧河治理工程征地赔偿款不到位问题。涧河治理是一项民心工程、公益工程,涧河指挥部本着“和谐治理”的原则,按照规定征地标准,2008年土地征地结束时,即把青苗补偿款征地款发放到群众手里,征用地附属物清理完毕后,交涧河指挥部施工。这在当时并没有任何争议。补偿款发放时,登记在赵某名下的土地约4.25亩,按标准领取了补偿款,由其签名领取。当时其家并无异议,事隔多年,2012年,赵某突然提出其家地款不到位,不合常理,并多次要求镇政府给予解决。

  渑池县司法局城关镇调解员发现这一不稳定因素后,决定介入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摸底调查,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为要化解此纠纷,需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赵某所说的两种补偿标准问题。经查证原因如下,丈量地块时,村三委参与,南街四、五组长、群众代表现场指认,实际丈量,对小片菜地、苗圃做了登记,全部认领到其主人名下,按标准给予补偿,凡认定为耕地的,按耕地补偿,不是耕地的,按非耕地补偿。赵某所说的地块,荒草遍地,足有两米多高,里面的污水滋意横流,构成多处小沼泽,被指挥部认定为滩地,只能按滩地补偿。

  二是赵某所说的1300棵树的问题。经查证,当初量地时,村组干部说杂草里有小拇指粗细的树苗,应对群众负责,按实际丈量,总计20余亩,里面所谓的大树只有零星几棵,赵某所提出当时存在的1300棵树,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涧河指挥部、南街村三委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多方协调,答应给赵某补助2000元,赵某嫌补偿太少,其要求给补偿10万元,最低也不能少于2万元,未能达成共识。

  三是分析利弊,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在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等多方努力下,经过找人证实、现场质证和找个别村民谈话,渑池县司法局城关镇调解员多次找赵某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历时三个多月,终于与赵某达成如下协议:由镇政府牵头,多方筹资,一次性给予赵某补偿8000元。对于这一结果,赵某表示满意。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征地问题终于得以妥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张明华)

编辑:张龙